税务研究 2004年 第3期 税收法治

纳税人法律地位的转变与税法理念的更新

王福友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纳税人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处理其自身权利与义务关系时强调权利为基础;对待其纳税义务时强调义务的道德性;在处理纳税人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时,确立纳税人权利为本位的思想。我国的税法应该实现其理念的更新,即纳税人权利而不是纳税人的义务为核心的税法主体性理念;依税收法定原则为基石完善税法制度,依靠纳税人对税法的信仰而不是税法对纳税人的强制去解决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理念;按照现代公法精神去对待征税权的理念。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程序法


本文认为纳税人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处理其自身权利与义务关系时强调权利为基础;对待其纳税义务时强调义务的道德性;在处理纳税人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时,确立纳税人权利为本位的思想。我国的税法应该实现其理念的更新,即纳税人权利而不是纳税人的义务为核心的税法主体性理念;依税收法定原则为基石完善税法制度,依靠纳税人对税法的信仰而不是税法对纳税人的强制去解决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理念;按照现代公法精神去对待征税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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