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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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税制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理论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财权与事权不统一是我国分税制的先天性缺陷,同时,它也是导致当前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财政理论与发达国家的实践为完善分税制提供了一个规范,但在我国,过多的政府级次为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设置了现实的障碍。而要想实行规范的分税制,首先必须精简政府级次,然后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在明确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地确定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最后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所有这些政策措施为减轻农民负担打开了方便之门。
关键词:分税制,农民负担,财权,事权,政府级次
财权与事权不统一是我国分税制的先天性缺陷,同时,它也是导致当前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财政理论与发达国家的实践为完善分税制提供了一个规范,但在我国,过多的政府级次为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设置了现实的障碍。而要想实行规范的分税制,首先必须精简政府级次,然后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在明确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地确定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最后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所有这些政策措施为减轻农民负担打开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