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6期
论文摘萃
农民负担过重的制度性根源
上一篇 下一篇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制度设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变迁落后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并没有给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说,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紊乱是农民负担过重的制度性根源。
一、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紊乱
(一)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我国建国后推行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和挖农补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使政府对城乡的投入存在着巨大差异:城市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而农村公共产品的短缺却是农民自己解决。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使得:一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不足,农村基础设施瓶颈和“病残”现象严重,这直接威胁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农村公共事业财政资金严重短缺,不得不通过收费来弥补资金的缺口,使得农民承受的税外负担越来越重,农民所享受的公共产品也与其所承受的沉重负担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