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7期
论文摘萃
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
上一篇一、实现增值税转型,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技术进步
1994年我国实行的税制改革并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的设计方案,这与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对抑制投资、治理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生产型增值税由于企业外购资本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过高,负担加重,特别是对技术、资本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更是如此。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完善所得税优惠,提高对高技术产业的有效激励
1.实行税额式优惠对高技术产业的研发与投入激励不足。与税基式优惠相比,税额式优惠激励程度有限,特别是对高技术研发及科技投入的促进作用不够明显。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税基式优惠的做法,其目的不仅在于对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优惠,同时还对高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给予优惠。美国对r&d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免税优惠,对于初创企业直接给予3%的减免,并允许企业在15年内逐步用完其过去未能使用和尚未用完的r&d免税额度。我国对高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也应以税基式优惠为主,将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技术研发及投入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