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上一篇 下一篇对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应如何处罚
钟税官:
关于印花税,我有两个问题:一是对未贴或少贴花的行为,应适用新《税收征管法》的哪条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如果纳税人不能完整提供合同等应税凭证,税务机关是否可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苏喜文
你所提到的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均于近期进行了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印花税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即“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