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4期
税收案例
反思吴芝刚案
上一篇 下一篇2003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学军、吴芝刚死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再次引人注目。
不寻常的案情
这是一起典型的税务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通谋参与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干部吴芝刚在金钱、女色及其他物质利益的诱惑下,直接参与了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
从2000年起,陈学军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非法手段,在北京不同地区先后注册或购买了28家空壳公司。其注册购买这些空壳公司的目的就是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陈通过属下的“老乡”、“马仔”,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实施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