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4年1月8日 国税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来华承包海洋和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 (气)田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以下简称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承包商)的税务管理,保证国家税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承包商的有关纳税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