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7期
业务之窗
应对电子商务 税收征管早准备
上一篇 下一篇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互联网在商业领域的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2001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500亿美元,2002年激增至1万亿美元,2003年约为2.5万亿美元。电子商务被认为“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作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贸易的电子化应用也在逐步扩大。电子商务在我国主要用于有形货物出售或租赁、无形货物出售、资讯提供、劳务提供等。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下述特点:1.全球性。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2.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3.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账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地不存在,这使审计失去了基础。4.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正是这些特点使纳税主体模糊化、多样化、边缘化,使征税客体信息化、数字化、模糊化,使纳税环节难以确定,同时也在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方面给税收征管出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