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7期
业务之窗
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养老保险费转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使养老保险费征管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养老保险费的过程中处于“代征”地位,在征收中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的企业申报资料为准,遇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需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核实后,在下一个征收期才可能纠正,从而影响了税务部门征收养老保险费的效率和扩面工作的进行。这种征管制度一方面限制了税务部门在征收养老保险费过程中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因目前征管信息系统尚不完善,不能实现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和银行三方的信息资源有效共享,扣缴数据时常滞后,地税部门遇到问题难以及时解决,导致对征收中瞒报、漏报或少报问题处理力度不足和应征数据不准确等负面影响,还造成参保单位和人员在“三方”来回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