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8期 八面来风

以人为本:依法诚信纳税的法制基础

季怀银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依法诚信纳税良好环境的形成,离不开贯穿“以人为本”精神的税收立法与执法

所谓“依法诚信纳税”,首先是“依法”,也就是说,政府必须首先制定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保证纳税人有法可依,才能谈得上依法纳税;其次是“诚信”,这就需要政府既要让纳税人明白税收的重要性,又要充分体现政府对纳税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也就是说,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必须贯穿“以人为本”的精神。

多年来的税收工作实践证明,仅仅靠制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单方面强制要求纳税人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其结果只能使纳税人对这样的税法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最多只能强迫纳税人“依法”却难以使其“诚信”;只有贯穿“以人为本”的税收法制,才能保证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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