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4年11月15日 国税发[200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与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税收管理,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制定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与完善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税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