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7期 声音

荷兰人探险、苏格拉底与税收信用

曾飞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与信用经济的有机统一,“守法”与“诚信”缺一不可。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有机组成部分。打造税收信用基石,不仅需要法律制度,更需要道德的约束和对法律的遵从。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税收信用关系得以维系的保障,但由于我国现行税法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还无法完全容纳市场经济社会利益要求的多样性和利益结果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道德约束,需要征纳双方对税法的遵从,需要征纳双方都具备“诚”、“信”的理念和思想,以弥补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如果其中一方不讲信用,再好的“游戏规则”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即使诉诸法律解决,也会损失税收效率,增加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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