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2005年8月25日 国税发[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消费税重点税源专人现场集中管理的目标,总局制定了《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