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5年8月25日 国税发[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消费税重点税源专人现场集中管理的目标,总局制定了《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