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2期 案例分析

从一起假报出口骗税案件看其特点、成因和对策

张志 上一篇 下一篇

2004年初,××省g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福建“9·03”骗税案反馈的线索,对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了一起出口骗税案。该案是新形势下较为典型的假报出口骗税案件,案情复杂、手段隐蔽,与以往案件相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案件的成因,并对税务部门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皮革手套,享有自营出口产品权。经查,该公司法人代表冯某于2001年9月至2003年1月间与香港福胜安全用品公司(以下简称福胜公司)法人代表苏立胜(福建“9·03”骗税案主犯)相勾结,将a公司空白的核销单、合同、出口发票(海关存查联、发票联)、委托书、装箱单五种单据送交福胜公司人员,福胜公司填写好上述五种单据后,将其在深圳仓的手套以a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相应出口货款由福胜公司收取,实际上整个出口业务与a公司无关),并将核销单、报关单寄还a公司。a公司凭福胜公司寄还的核销单、报关单假报手套出口业务11笔,涉及手套72425打和报关金额1045044美元,折合人民币8637288.66元,苏立胜按每打1.98元~5元的金额(按手套时价定)共向a公司收取所谓报关费283421.59元。a公司通过做假账,将此11笔假报手套出口业务在账面上反映为向香港某公司出口的自产产品,并向g市国家税务局申报退(免)税额1297361.76元,至案发为止,已退税额86212.22元,已调库免抵额382365.04元。a公司假报出口业务相应虚假原材料进项税额,是冯某通过设立废品公司向a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方法取得(经查实a公司共取得该废品公司虚开进项发票79份,含税金额8267028.04元,进项税额826702.8元,已全部申报抵扣)。a公司用于核销假报出口业务的外汇通过两种途径取得:一是向福胜公司高价购买美元后,从福胜公司离岸账户汇入a公司,二是向不法外汇贩子高价购买港币,从境外的银行汇入a公司。a公司的这种骗税手法实际上就是人们所说的:“‘买单’假报出口”。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