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9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从法解释的角度看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与税收法定主义
——与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商榷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本文从法解释的角度对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在《税法基础理论》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将《宪法》第五十六条确定为税收法定主义宪法渊源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只有正视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缺失,以及由此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并探求解决之道,才能为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税收法定主义,《宪法》,法解释
本文从法解释的角度对刘剑文、熊伟二学者在《税法基础理论》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将《宪法》第五十六条确定为税收法定主义宪法渊源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只有正视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缺失,以及由此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并探求解决之道,才能为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