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张富珍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的主要原因:一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有些人为了少纳税,在个人收入来源多渠道、多项目的情况下,只就低不就高申报收入,以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二是扣缴义务人未认真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由于对代扣代缴义务认识不足、对征收项目区别划分学习不够,造成依法代扣代缴义务不能得到切实履行。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一己之见以供参考。

1.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职能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诚信纳税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是从个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中缴纳的一种直接税,应税个人要养成自觉、守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习惯,不断增强其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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