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5年10月14日 国税函[2005]970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述内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