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 财税[2005]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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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办发[2005]56)神,现就家禽养殖业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630,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养殖(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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