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征纳互动
委托代征税款:呼唤税收立法保障
上一篇 下一篇委托代征是传统税款征收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在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灵活方便、积少成多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委托代征税款征收方式的普及推广,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突出表现为一些受托代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代征人)不按代征协议履行代征义务,而是把代征税款作为谋取部门利益或捞取个人好处的手段。如一些受托代征人先收费后征税或不征、少征税;或者截留税款数月不入库;或者将税款挪作他用;或者收税不开票、少开票;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代征手续费的请领和核拨,而是在代征税款中直接坐支;更有甚者,受托代征人与纳税人相互串通勾结,采取编造假合同协议等手段偷逃税款……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本文对委托代征税款在法律上的缺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