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财税漫议

从发票背后印制广告说起

刘晓伟 上一篇 下一篇

“某某健足馆送您30元浴足券,持此票在某某处消费可抵30元现金使用”,“持此票在某某酒店就餐,消费满100元可抵20元现金使用”,“今天打的不花钱,此票价值20元代金券”,近期如果在河南省某市坐出租车,会收到背面印有类似广告的出租车发票。

这种税务部门在发票背后印制广告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反响。对此,有关税务人员的解释是,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发票背面不能印制广告,在发票背后印制商业广告是为了鼓励乘客索要发票,类似于“有奖发票”的性质,与“代金券”不同。

笔者查阅了《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发票法规,确实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租车发票背面不可印制广告。笔者不想就发票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成本利润,不需要再“靠广告养票”之类的话题多加评论,笔者的关注点是:税务机关能否“法无禁止即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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