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2005年12月20日 国税函[2005]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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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下半年以来,含金成份(包括黄金、铂金)产品出口异常增长。为防范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的发生,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等文件,对含金成份产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并部署出口含金成份产品较多的地区对此予以调查。为进一步加强对含金成份产品的出口退(免)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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