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税收案例
“有权核定”激出“虚开真相”
上一篇 下一篇【案例】
湖北省郧西县某化工厂,是以黄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水解物产品的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该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985379.56元,销项税额677514.54元,进项税额617733.84元,其中,收购黄姜进项税额582704.84元。2005年7月中旬,郧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实施专项检查时将该企业列为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向该企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后,通过下车间、进仓库、看报表、审凭证、查账簿等方法,发现该企业2004年期间生产经营有以下疑点:
一是企业对检查态度异常,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背着检查人员交换意见找对策,对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二是会计账目设置不全,未设置“生产成本账和商品库存明细账”,检查人员询问财务人员为何不设“生产成本”,会计陈某回答说:“我觉得厂是私人办的,买材料、付工钱记个数,产品一卖就明白赚钱不赚钱,亏不亏肉烂了在锅里,何必找这个麻烦”。三是产品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通过盘存得知,仓库还有1.7吨产成品游离在账户之外;四是与同行业相比部分指标差异大,该企业的税负率仅1.5%,与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相比低57.15%;同行业每吨产品单耗黄姜145.8吨,而该企业每吨产品单耗黄姜166.35吨,与同行业相比黄姜单耗多20.3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