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3期 税收案例

虚购存货为何不构成偷税

纪宏奎 张襄清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

2005年8月,某县地税稽查局对该县某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通过盘存公司存货,发现原材料a的实际库存与账面所反映的库存整整短少了10吨,金额为60万元,出现了明显的“账实不符”。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在2004年11月发生了一笔“货到单未到”的业务,其数量及金额与盘存短少的数量、金额正好一致。会计人员处理该笔业务时,在记账凭证上还特地作了备注说明:“因购入原材料a的发票未到,暂估价入账”,同时在会计凭证后面附了原材料入库清单一份。“意外的巧合”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稽查局向发货单位b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请求,后证实该公司账面所反映的应付b公司债务并不存在。在事实面前,该公司承认了购进的原材料是“空头支票”,所办理的原材料入库手续也是“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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