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5期
税法解析
历史视野中的农业特产税(附图片)
上一篇 下一篇2006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第459号国务院令,宣布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农业特产税,完成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法律程序。广大农民和农业特产品收购者从此告别了农业特产税。
一、历程回顾,农业特产税23年风雨路
农业特产税的发展,大体可划为开征阶段、全面征收阶段、双环节征收阶段、简并废止阶段等四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