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8期 财税漫议

税收VIP制度可取否?

作者: 王荣钧 上一篇 下一篇

据报道,一些税务机关在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推出vip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收vip制度的本意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其目的是在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表现出税收“三性”的温情及人文情怀,在广泛的社会基础上构筑起纳税人与行政机关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从vip(very important person)含义看,无论是译为“非常重要的客户”还是“贵宾”,总让人有一种奢侈的感觉和少许的不安。

税务机关在甄选税收vip的过程中,必然要与相对人的纳税额进行联系。因此,纳税额高的企业即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或称重点税源企业),也就自然而然成为政府的“贵宾”。但税收的真面孔应该是公平和公正,如果我们税务机关不把纳税人的诚信度作为实行税收vip制度的首选“标的”,就会让公众产生“嫌贫爱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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