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1期
税法解析
现行捐赠行为税收政策解读
上一篇 下一篇一、捐赠行为税收限制性条款的来源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除了散见于各税种中属于公益、救济性质的税收减免条款外,多数捐赠行为属于应税范围。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将捐赠方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捐赠方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受捐方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均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如此,对公益、救济性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却不断地出现在各种文件中,享受不同级次公益性捐赠减免税优惠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日益增多。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日益发展和成熟;另一方面,资格审批、差别优惠,也增加了政策理解和操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