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3期
环球税事速览
美国参议院批准反逃税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最近,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批准了一项反逃税方案,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限制公司迁往境外。2004年,针对企业外迁热潮美国曾对放弃国籍移居者的征税条款作了修订:1.对具有逃税动机者,按移居时未实现的财产所得在美国征收所得税、遗产税及赠与税;2.对逃税动机的判断,改以往的主观标准为客观标准,即移居前5年的年应税所得税额达12.4万美元者(税额标准);移居之日资产净值达200万美元者(财产标准);不能提供移居前5年无税收违章证明者。当时这些规定适用于2003年3月4日以后迁居国外的企业,现追溯适用于2002年3月22日后的移居者。二是打击租赁业逃税。某些公司投资地下水管、污水管等,在隐蔽施工中大肆虚增加成本,然后出租给政府经营的公共服务事业,并从多摊折旧中获利。新法案对此予以打击。三是禁止对法律规定的罚金、行政罚款以及法院判定的惩罚赔偿等的税前扣除。四是发动公众检举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