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3期
环球税事速览
荷兰对投资基金征税作重大修改
上一篇近年来,设在荷兰的许多投资基金总部因税收负担过重纷纷迁往卢森堡。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荷兰政府提出一项投资基金的税收新法案。
新税法参照卢森堡经验,对在荷兰的投资基金免征公司所得税,对其分配股息或其他所得不扣缴预提所得税,对其来自金融衍生产品的利息和所得只征收很低的预提所得税。另外,卢森堡对投资基金征收年度会费,而且按其引资数额的一定比率征税,而荷兰宣布将不征收这两项税费。
新税法简化了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设立手续,并规定这些基金只接受机构投资者,而且其每单元股份面额不低于5万欧元。新税法不鼓励开放式投资基金投资有价证券组合(portfol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