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6期 特别策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立法内容剖析

作者: 贺连堂 王晓悦(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旨在制约各种避税行为,是我国首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也是整部税法的亮点之一。本章在完善现行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实践,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规则以及针对避税行为加收利息的条款。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进一步与国际规范接轨的同时,将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反避税工作。

一、引入全面反避税立法的原因

(一)现行法律不完善,不能有效制约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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