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7期 环球税事速览

印度尼西亚通过新投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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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议会于2007年3月29日通过了一份新投资法案,替换现有的《1967年外国投资法》和《1968年国内投资法》。

新法案的目的是保证国内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平等待遇,防止政府将外国公司国有化,并且允许外国投资者把资本汇回国内。但是,新法案允许议会和政府对触犯法律的外国公司进行严厉地处罚,包括将外国投资收归国有。

新法案规定外国和国内投资者有权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条件是他们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投资于劳动力密集行业、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技术转让的项目以及“开拓性的行业”。新法案还将土地开发权益从目前的35年延长至95年,将建筑权益从50年延长至80年。土地利用权益的持续时间过去由地方管理机构确定,新法案规定最长可达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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