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7期 环球税事速览

欧盟转让定价联合论坛发表第三次工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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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6日,欧盟转让定价联合论坛发表第三次工作通报,对成员国间就预约定价协议(apa)发生的争议提出预防和解决办法。

欧盟转让定价联合论坛曾发表过两次工作通报,第一次通报(2004年4月30日)的内容是关于建立仲裁公约和消除双重征税公约的行为准则。第二次通报(2006年2月28日)是关于建立转让定价文档要求的行为准则,即对文档的数量和类型要求做出具体规定。本次通报的内容如下:

1.签订apa对税收征纳双方都有利,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对纳税人而言,因事先确定税务机关认可的转让定价,从而把税收成本确定下来,有利其经济核算,并可避免因转让定价引发的税收处罚风险;对税务当局而言,因有了事前定价,大大减轻了税收审计的工作负担,减少了转让定价的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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