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8期 研究与探索

建立和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 韩绍初(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北京 100053)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保障市场经济机制的正常运转,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障体制。广义地说,这一体制涵盖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以强制手段建立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基本社保制度”);二是由社会按自愿原则向个人有偿提供的社保服务项目。前者构成社会保障体制的主体部分,起着主导作用;后者作为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起着必要的辅助性作用。本文将侧重就我国如何建立和健全基本社保制度谈几点看法。

一、市场经济国家以国家强制的手段建立和健全基本社保制度

市场经济是属于在竞争中发展的经济,整个经济体制的运行都处在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长处,是它有利于“优者”在竞争中发展;而它的不足之处,是“劣者”将会在竞争中被淘汰。为了扬长避短,市场经济国家普遍以强制手段建立直接管理的基本社保制度,作为弥补市场经济体制缺陷的一项必要措施。对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而言,这一举措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消除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的负作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二是有助于解决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所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抑制因两极分化而产生赤贫化的趋向,使低收入阶层也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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