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9期
环球税事速览
巴西社保收入局和税务局合并
上一篇 下一篇2007年3月12日,巴西公布11457/2007号法律,决定将社会保险收入局和联邦税务局(frd)合并,其中重大的变动是:
1.由《社保法》规定应征的所有社会保险税捐及其征收、核定统一由联邦税务局执行。
2.社保机关继续负责发放有关社保证明,对联邦税务局征收的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审查和发放社保福利。
3.财政部内设的纳税人委员会,将负责对社保税捐核定不服的上诉进行复议,对纳税人提出的上诉必须在限期内答复。
4.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已挪用的社保基金,允许其制定还款计划,在20年内分期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