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10期
法规选登
2007年7月1日起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又有重大调整
上一篇 下一篇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