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10期 法规选登

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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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颁布了第502号令,宣布自2007年8月15日开始,调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至5%。2007年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发布了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872号)。

根据该通知,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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