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10期 案例点评

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分析

作者: 贺连堂 王晓悦 孙毅敏(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2006年9月11日,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宣布成功地解决了与美国制药界巨头葛兰素史克公司(glaxosmithkline holdings inc.& subsidiaries,以下简称“gsk”)的转让定价税务争端。gsk向irs支付34亿美元的税金,还放弃18亿美元的应得退税款。作为回应,irs撤销对该公司的逃税指控。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转让定价调整案例。

一、基本案情

葛兰素公司(glaxosmithkline,作为葛兰素集团公司的统称)是全球最大的以研究开发为基础的制药企业之一,在新药开发技术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葛兰素公司的总部设在英国,以美国为业务营运中心。葛兰素公司在世界39个国家拥有99个生产基地,产品远销191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10万余名掌握专业技能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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