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7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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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企业执行该准则,协调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政策差异,2007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财税[2007]80号),明确了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