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3期 工作探索

关于稽查工作的若干思考

李亚民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2002年颁布的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把稽查工作定位于“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确立了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与原《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相比有了质的不同。通过近几年的实施,新时期稽查工作的框架已经形成。

一是从性质上讲,过去的检查也好,稽查也好,都没有跳出收入型稽查的框架,检查、稽查的目的都是为了直接组织收入入库,检查力度受收入状况好坏影响较大。当然,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稽查职责的界定并不排除直接组织收入,但它最大的意图突出表现在通过查处、打击、震慑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改善治税环境,通过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促使税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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