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9期 工作探索

正确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纳税服务应当与税收执法相协调、相统一,不仅能够体现和适应税收执法的需要,而且能够为税收执法服务,能够促进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征管改革。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相统一的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提升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国家掀起了一场公共行政管理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营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涵之一是,强调公共服务中顾客导向的观念,建立顾客导向型政府,以公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政府为服务组织,向公民提供最佳服务。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给西方乃至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官僚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它对西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带来了三个方面的转变:第一,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第二,纳税人从监管对象向商业客户转变;第三,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经营转变(美国联邦税务局则建立了平衡业绩评价体系,依据纳税人满意程度和经营业绩等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以此作为决定薪酬和升迁的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从塔底至塔顶依次是:为纳税人服务→处理申报信息→进行税务稽查→查处偷逃税案件→追究法律责任。为纳税人服务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首要环节,在整个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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