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7月24日 国税函[2007]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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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暂按以下方式征缴:

(一)单位(非自然人,下同)纳税人应缴的车辆购置税,实行就地缴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非单位(自然人,下同)纳税人应缴的车辆购置税,通过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以下简称车购税账户)办理税款的收纳和缴库。

(二)各征收机关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选择的商业银行范围内开设一个车购税账户,用于办理非单位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收纳和缴库。严禁多头开户,禁止将其他税款存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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