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4日 财企[2007]194号
上一篇 下一篇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