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3期 税收法治

耕地占用税新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五处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耕地资源被占用,国家粮食安全因此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要严格保护耕地,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并在税额标准、减免税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地调整。本刊特约请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五处对“新条例”中外资企业应该注意的部分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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