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4期 案例点评

巨额亏损是这样“炼”成的

作者: 王海林 董晔 余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21)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少外资大型企业集团纷纷前来投资,有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却又是亏损大户,其上缴税收与经营规模比例严重失衡,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本文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基本案情

苏州工业园区某台商投资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关联企业是一家内资汽车修理厂,这两家公司均由同一个台籍管理团队经营管理。甲公司在昆山、常熟等地均设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甲公司所经销的汽车在苏州有两家一级经销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甲公司在2004年以近4500台汽车的销量、逾4亿元的销售额一举击败竞争对手,成为苏州惟一的一级经销商。但甲公司却申报亏损380万余元,因而,被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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