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6期 税收与生活

从“米兰达”法则说起

作者: 曾金渊(漳州市芗城区国家税务局 福建漳州363000)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美国,司法审判对国家司法建设的影响极其深远,像棒球明星辛普森谋杀妻子案、现任总统小布什诉戈尔案以及伯克逊案等,普通的美国公民都耳熟能详。但是对司法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特别是对公民生活发生极大影响的案例,还是非“米兰达”案莫属。此案的经过是这样的:

恩纳斯托·米兰达是一个无业游民,1963年涉嫌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强奸和绑架妇女。警察逮到他后对他进行审讯,但是没有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在事实面前,米兰达自知法网恢恢、在劫难逃,所以很快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画押签字,心里祈求上帝保佑别让他掉脑袋就万分知足了(1963年的亚利桑那州还没有废除死刑),结果法官据此判处他20年有期徒刑。照理说这样的结果应当能让米兰达这位街头小混混高兴才对,但是米兰达的律师可不这样看,他以如簧的巧舌鼓动当事人翻案,并把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1966年最高法院以5∶4的结果裁定原判无效,理由是警察没有预先告诉当事人其所享有的权利。为此,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犯罪嫌疑人,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法则(miranda war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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