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8年 第9期 案例点评

某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定价案的启示

作者: 詹立仁 汤丹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 广州 510630) 上一篇 下一篇

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某外商通过避税地在华成立的全资控股公司。该公司通过实施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进行避税。a公司转让定价案从立案到结案用了不到9个月时间,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近3亿元,补缴税款近2500万元。该案的调查时间短、质量高、成效大,是广东省税务部门反避税工作开展以来补缴税款最多的案件之一。

一、基本情况

a公司是一家于1998年成立的大型外资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其产品100%外销。该公司2002年进入获利年度,2002~2006年是其“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执行时期。调查人员发现,从历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来看,a公司的销售收入大幅度递增,2002年销售收入为8亿多元,2003年销售收入为16亿多元,2003年比2002年增长1倍,到2006年销售收入接近22亿元。根据a公司可行性报告预测,这几年a公司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已经达到预期指标,预测产品营业利润率为5%,而实际营业利润率只在0.23%~1.21%之间,各年都处于微利状态,与预测目标相差甚远。由于订单量不断增加,原来的生产线不能满足生产量的需求,a公司在2003年将原来的两条生产线扩大到四条,生产效能大大提高,收入翻倍。a公司的集团母公司在全球声誉良好,主要大客户都是全球知名企业,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通过分析,调查人员认为,a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有良好的市场占有率,企业处于上升周期,与此相对应的却是生产环节税前利润率处于微利水平,不符合正常的生产经营规律。按照规律,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单位固定成本应同幅度下降,利润率应同幅度上升,而这一规律在a公司没有得到体现。由此可见,a公司的销售收入与利润率的关系违背了正常的生产经营规律,其账面利润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盈利水平,存在人为控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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