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8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关于加强税源监控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税源监控,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的税源监控是一种粗放式的监控管理。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新的征管模式撤销了专管员和驻厂员,实行税收征管查“三分离”,变管户为管事。在这种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之下,存在大量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的现象。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出台,第一次将税源监控工作纳入法律条款,税源监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税务机关在新征管法的指引下,开始了税源监控工作的深入探索和研究,并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实践,使税源监控工作逐步成为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