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2期
税海短讯
税海短讯
上一篇 下一篇河南省国税局稽查局
与地税、公安部门协作,完善省级税警信息会商机制。三方将“偷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偷税案、欠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案、虚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非法抵扣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等十二种违法行为列入信息交换范围,明确了省国税稽查局、省地税联络办公室、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涉税犯罪侦查支队为信息交换的责任部门,固定了相互通报信息的渠道、方式和内容,并通过“三会”制度加以贯彻和落实。
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