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4期 论文摘萃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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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有企业;2009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使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因此,目前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既有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实施之前规定的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又有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采用的资产负债表法下的债务法。

(一)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缴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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