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4期
论文摘萃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的实行,地税部门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监管不断加强,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申报不全、纳税不实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高收入者纳税申报和缴纳不实的原因
第一,纳税人在观念和认识上存在误区。从连续两年的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况看,由于部分高收入者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造成一些误区,主要有:一是纳税人觉得自行申报不仅是个人的事,更应该是任职单位的事,单位不为个人提供年收入明细,个人则无法自行申报;二是对现行政策理解不够到位,纳税人将“收入”和“所得”混为一谈,在计算年所得时,把税后收入作为“所得”进行申报;三是纳税人担心如实申报后,个人收入等信息资料被税务机关掌握,今后每年都可能被税务机关盯住,会带来一些不利后果;四是有些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为了少纳税,在个人收入来源多、渠道多、项目多的情况下,只就低不就高申报收入,以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