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09年3月4日 国税发[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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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细则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